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院:修订间差异
无编辑摘要 |
无编辑摘要 |
||
(未显示同一用户的2个中间版本) | |||
第26行: | 第26行: | ||
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24号广西戏剧院 |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24号广西戏剧院 | ||
== 相关资讯 == | |||
[[分类:桂剧院团]] | |||
[[分类:壮剧院团]] | [[分类:壮剧院团]] | ||
[[分类:彩调剧院团]] | |||
{{SchoolList | {{SchoolList | ||
|province=南宁市 | |province=南宁市 | ||
}} | }} |
2024年3月8日 (五) 09:42的最新版本
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院(简称广西戏剧院)于2012年8月由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壮剧团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剧团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彩调剧团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京剧团整合组建而成,以传承保护壮剧、桂剧、彩调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剧种为重点,以创作生产优秀舞台艺术作品为目标,是发展繁荣广西戏曲艺术的主力军。
简介
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院现有演职人员800多人,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人,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9人,中国戏剧梅花奖演员1人,创作生产了壮剧《歌王》《冯子材》《牵云崖》《百色起义》《苍梧之约》、桂剧《七步吟》《赤子丹心》《花桥荣记》、彩调剧《刘三姐》《哪嗬咿嗬嗨》《新刘三姐》等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舞台艺术精品,推出了“民族戏苑”周末剧场和文化惠民演出,曾出访1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文化交流。[1]
内设机构及职责
自治区戏剧院内设7个部门,具体是:
(一)行政管理部:负责自治区戏剧院内部行政管理工作。
(二)艺术创作部:负责自治区戏剧院的艺术创作、演出、人员培训、舞美、策划、宣传等综合业务管理工作。
(三)离退休工作部:负责自治区戏剧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(四)壮剧艺术部(壮剧团):负责壮剧艺术创作、生产、演出以及壮剧剧种文化挖掘、传承、保护。
(五)桂剧艺术部(桂剧团):负责桂剧艺术创作、生产、演出以及桂剧剧种文化挖掘、传承、保护。
(六)彩调剧艺术部(彩调剧团):负责彩调剧艺术创作、生产、演出以及彩调剧剧种文化挖掘、传承、保护。
(七)京剧艺术部(京剧团):负责京剧团创作、生产、演出以及京剧剧种文化挖掘、传承、保护。
联系地址
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24号广西戏剧院
相关资讯
免责声明
神州戏曲百科的词条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收集,如您发现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,或词条内容涉嫌侵权,请通过 szxqweb@163.com 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。